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欢迎在站博士后、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及在职科研人员依托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积极申报。
一、项目内容
1.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 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 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3.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 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项目待遇
1.香江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 往返旅费等。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3.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4.通过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入我校流动站的全职博士后除享受国家专项经费资助外,薪酬待遇不低于35万元/年(税前,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资助期2年。
5.通过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入我校流动站的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学校职称评聘办法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出站考核满足我校第一层次要求可按学校优秀博士教师申请留校工作并享受相应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年薪等待遇。
6.按时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各环节可参加山西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按照《山西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实施细则》获得相应奖励。
7.通过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入我校流动站的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医疗、工会福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三、申请条件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香港或澳门工作 2 年。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具体申报专业领域请见附件。
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申请条件详见附件《指南》。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香江计划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时间:3月1日-4月30日。
2.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时间:3月1日-9月30日。
3.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指南》或联系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7018208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坞城校区办公一号楼102室